防範豬瘟,人人有責

非洲豬瘟與豬瘟都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種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,病毒存在於環境時間於冷藏豬肉100天、冷凍豬肉1,000天、豬舍1個月、糞便室溫11天。大部分人可能都以為只有豬製品才有豬瘟可能,據小編查找,「所有加工和非加工肉類」如豬、牛、雞、魚、燕窩、...等相關啇品都不可以未經檢疫輸入。若你不確定商品是否違法,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販售!或者 農委會動植物檢疫局( https://www.coa.gov.tw/ws.php?id=8724 )詢問。

根據政府新制規定,立法院會108年12月3日三讀通過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第38-3條,並於108年12月1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,並自108年12月15日生效。
請買/賣家注意:
1.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將課以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2.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3.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條之3條文,訂定「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」,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( https://www.coa.gov.tw/theme_data.php?theme=publication&id=4317 )。


所有違規商品一經發現將主動下架,情節重大或履犯不改則永久停權,請勿心存任何僥倖!
在此鄭重公告

參考資料
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